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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对越南1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

发布时间:2022-04-21 21:52浏览次数:字体大小: [极大 ]

因从进口自越南7批次冻巴沙鱼的7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,3批次冻南美白虾的5个外包装样本,2批次冻黑虎虾的2个外包装样本,1批次金线鱼片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,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9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TS

812、DL 183、DL 725、DL 491、DL 294、DL 09、DL 791、DL 717、DL

155)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,连续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为DL

649)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,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DL 714、HK 187)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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