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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口岸清关新规8月14日生效,混装货物面临整柜滞留风险

发布时间:2026-08-17 11:06浏览次数:字体大小: [极大 ]

2026年6月29日,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签署第31/2026/QĐ-TTg号决定,发布需在进口边境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商品清单。
越南口岸清关新规8月14日生效,混装货物面临整柜滞留风险

该决定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生效,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/2019/QĐ-TTg号决定。
 

根据新规,以下12类进口商品必须在入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申报、查验与放行手续,不得再通过内陆属地海关办理远程申报:烟草制品(香烟、雪茄等)、各类酒品、麦芽啤酒、16座以下乘用车、飞机与游艇、各类汽油、制冷量不超过90,000 BTU的家用空调、扑克牌、祭祀用纸、爆炸物前体与工业炸药、国防安全管控清单商品,以及农业与环境部公告的疫区风险国家进口货物。
 

新规中有一项极易被忽视的条款:如果同一批货物中同时包含清单内和清单外的商品,且共用一份提单,则整批货物都必须按进口口岸清关规定执行。
 

这意味着,即便主要货物属于可豁免内陆清关的设备类商品,只要同一提单中混入了上述12类中的任何一项——哪怕只是一台家用空调——整柜货物的豁免权即告失效,必须全部留在入境口岸现场清关查验。
 

新规同时保留了部分豁免情形。
 

用于建设工厂、工程的设备、机械和物资,可在工厂、工地或项目仓库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;用于加工生产、内销及出口生产的进口货物,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;此外,运入非关税区及保税仓库的货物、免税店销售货物、应急救援物资及国防安全专用货物等也可在口岸外完成海关手续。

但豁免的前提是整票货物“干干净净”——不含任何清单内商品。一旦混装,豁免资格立即失效。

据行业测算,新政实施后相关货物清关周期将延长2至5个工作日,口岸堆存费、滞箱费及人工申报成本同步上升。

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梳理8月14日后发往越南的所有在途及待发订单,逐票核对装箱单。如设备类货物中混有上述12类商品,应拆分至不同提单分别出运。

同时,提前与越南清关代理确认设备类货物走豁免通道所需的证明材料,确保工厂建设项目的设备最终去向文件齐全。

综合来看,新规叠加此前越南已实施的二手设备机龄限制(不得超过10年)及品类禁令,指向同一趋势:越南正逐步将二手商品及敏感货物的入境通道从“能进”收紧为“只有合规的能进”。

对于供应链档案完整、单货对应的企业而言,这未必是坏消息——真正承压的是依赖拼柜夹带、品名模糊等灰色操作的价格竞争型参与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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