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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进口儿童玩具质量管控新规8月正式执行

发布时间:2026-08-10 10:34浏览次数:字体大小: [极大 ]

2026年8月3日起,越南海关总局第19752/CHQ-GSQL号公函正式生效,针对进口儿童玩具的质量检查工作作出系统性规范。
越南进口儿童玩具质量管控新规8月正式执行

儿童玩具因直接涉及未成年人安全,历来是各国海关的重点监管品类,也是清关环节的高风险领域——资质不全或质检流程不合规,轻则导致通关延误、产生滞港成本,重则面临货物扣押乃至强制退运。

根据新规要求,凡归入儿童玩具管理清单的进口商品,在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,必须严格按规定完成质量检查程序,无任何豁免情形。

无论产品材质、品类或适用年龄段,均在本次质量管控的覆盖范围之内。

这一要求与此前越南通过WTO通报的《中高风险产品清单》草案一脉相承,儿童玩具已被明确列入科技部负责管理的中高风险产品目录。

在文件准备方面,企业须在质量检查与海关清关环节提交以下全套资料:海关申报基础单证、产品官方注册文件、对应产品的质量证书、产品技术文件及合格证书(依产品实际要求提供),以及专业监管机构要求补充的其他佐证资料。

标签方面,产品须使用越南语标注,内容需包含产品名称、原产国、进口商信息、成分材质、适用年龄及安全警示等要素。

从法律依据看,进口玩具属于《产品与货物质量法》框架下的第二类商品,即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潜在危险,须由国家管理机构或其授权认证机构进行强制认证。

玩具须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法规QCVN 3:2019/BKHCN(玩具安全标准)及QCVN 4:2019/BKHCN(儿童产品材料及机械安全标准)。未通过CR符合性认证或未加贴CR标志的产品,将被海关拒绝放行,无法在越南合法销售。

对于从事儿童玩具进口的外贸及货代企业,建议在发货前即完成以下准备工作:核实产品是否在强制认证目录内,确认适用的QCVN标准与认证路径,将样品送至越南认可或签署ILAC MRA协议的实验室进行测试。

同时,建议与越南当地进口商或认证代理机构提前对接,确保产品质量证书、技术文件及越语标签等材料完整齐备,以规避通关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与法律风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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